7月12日,(青岛)早报报道了技校学生小浩放学后和同学在校园里打篮球,争抢过程中,小浩和小军相撞,小军腿部骨折,小浩家长对赔偿责任提出异议的消息。两天来,50多名市民联系早报,发表对校园意外赔偿责任划分的看法,有的认为学生走进校园,学校应该负责一切。昨天,本报联系部分市民、教育界和法律界人士,就校园内学生受伤如何赔偿问题展开讨论,市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,学校一方也对相关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政策作出了解释。
■各方观点
家长:在校内就有责
“孩子在学校受的伤,而且是正常的体育活动。如果学校没有责任,那以后家长还怎么放心让孩子在学校里活动呢?”市民刘先生说他的孩子今年上五年级,去年课间活动时,儿子与同学在走廊上打闹过程中磕掉半颗牙。开始时学校认为孩子调皮导致受伤,与学校无关,但他始终坚持认为,儿子走进校园,学校就应该照顾好孩子的安全,而且经过调解,学校最后还是赔偿了3000多元医疗费。
“现在各部门一般以学校是否对孩子尽到劝导、提醒义务为是否担责的标准。怎么算是学校尽到提醒义务?老师的教案中提到安全问题,就代表他在上课的时候确实认真教育过孩子吗?我觉得这个判断标准对孩子不公平。”在政府部门工作的马女士认为,现在校方责任险“偏向”学校,学生出了事,学校以“尽到了义务”推脱,有些不负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