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大学生吴某为了露露脸,3个月内盗窃各种服装价值6955元。日前,烟台芝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吴某是烟台某大学的在校生,每年都能拿到奖学金。因家庭经济困难,吴某平时穿着一直很简朴,但周围同学的不屑眼神深深刺激了她。
2008年1月的某一天,她用自己的衣服做掩护在某商场里偷到了一件名牌衣服,同学们的羡慕目光让她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,后来便一发不可收拾,今年1到4月份期间,吴某先后在市区3大商场作案6次,盗窃各种服装14件,所盗物品折价共计人民币6955元。其中“收获”最多一天竟在三个商场偷了7件衣服。